有位从歌手转为艺员的男星,外表斯斯文文,充满书卷气,可却拥有3只手,他那顺手牵羊的本领,比他唱歌演戏更标青。
每次他上我家来,我屋子里就总有我购自海外的珍贵画册,以及我收集的昂贵石头、玻璃和水晶摆设,不翼而飞。
起初我根本没怀疑到他头上来。
直至跟他多番合作,不管是邀请他上综艺节目,还是聘请他拍剧,在摄影棚里和拍摄现场,总有一些精致的道具例如名牌英国银制茶具、高档花瓶、日式漂亮摆设等弄丢了,甚至连名牌店赞助的手表和外套也不见所踪,结果制作单位当然要赔钱。
后来,有其他制作公司也找他拍戏,传出只要有他参与的戏份一旦竣工,就有东西闹丢了,我仍然没有怀疑他半分。
直至有一回,他到香港碰运气,为了省钱,住在我一位知名度不高的歌手朋友哪里,后来他从香港回返吉隆坡,我这位香港歌手朋友就打电话向我大吐口水,说是我好介绍,引狼入室,不见了好些价钱不菲的上台“行头”,包括歌衫和饰物。
与此同时,我的一位港姐歌星好友,也托他给我带上一个名牌手袋,但是他给我呈上的,分明是一个购自庙街的地摊货,就不由我不起疑心了。
于是我在完全没有通知一声,摸上他的住处,一切果然真相大白,我不见了的画册、石头、水晶、还有片场里失窃的珍贵道具----都在他屋子里。
我没报警已经仁至义尽,但从此断绝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