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行走中国那些年,不曾为自己添过半件新衣,不管是夏季穿的T恤配短裤,还是冬季所披的厚外套,全是捡人家港澳同胞换季捐到内地的穷乡僻壤的旧衣裤,但我从来不觉得有啥问题,下乡服务根本不需要穿美美染金发,也没发现有任何义工志工穿名牌在山旮旯村子和癌症村招摇过市。
但是我简单的衣著,回到大马就受非议了。
2008年大选不久,我返马一趟,被安排在一家槟城4星酒店演讲,主办单位看见我一件简单的T恤配搭一条格子短裤,吓了一大跳,把我拉到一旁,悄声急问我可有其他像样的衣服,并建议最好是穿裙子。我只好坦白告知,我身上所穿的,已经是最体面的打扮,并且没有任何裙子。
后来我坚持不肯临时去购买新衣,当时我是这么想的,人家是来聆听我的扶贫经历,又不是来看我穿了啥名牌,如果主办单位认为我很失礼,可以取消演讲。
演讲过后,我从槟城回返吉隆坡,一旧同事邀请我到某书店去参加某作家的新书签卖会,我开开心心答应,可对方嫌弃我衣著又是T恤配短裤,让她觉得丢脸,不让我上车。
又后来,我一人在社区巴刹逛,看见有卖烧鸭的档口,不觉流口水,趋近,人家老板一见我,就瞪眼大吼:“死乞丐婆——滚开——别阻住我做生意——”为什么骂我乞丐婆?我不过是穿T恤配短裤,又不是披头散发烂衫烂裤一身邋遢相。
这固然是人靠衣装的势利现实社会,可我尽管没身穿名牌光鲜示众,却也衣著整齐干干净净,为什么要歧视我?